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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卡诈骗
arestotl 吴朱哲律师 发表于 2008-05-26 23:13:38
信用卡诈骗
最近碰到三个当事人来问我有关的信用卡拖欠问题。两个是别人冒用他人的名字使用信用卡,一个就是自己恶意透支。这种情况不是民事纠纷了,可能会升级到刑事责任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九十六条“使用伪造的信用卡,使用作废的信用卡,冒用他人信用卡,和恶意透支等信用卡诈骗活动,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。”
就这两种情况来说,冒用者和恶意透支者可能要触犯刑律,要负刑事责任。对于被冒用者来说很无辜,因为自己没有用到一分钱但银行的催款单肯定寄到自己家中。在这里对被冒用者我想提供如下建议:马上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和银行取得联系,说明情况。
我要说一下该罪的刑事处罚有三个等级:第一级就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,这个数额较大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,五千元以上的,如果不到五千元以上,那么这种行为可以做治安管理处罚,或者做劳动教养,或者做其它的处理,当然有民事赔偿那是另一码事,但是就不做犯罪处理,这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要求,那么它的法定刑就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,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;第二级就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,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,所谓数额巨大的标准,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定为五万元以上,法定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,五十万元以下罚金;第三级就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,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,这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,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定为二十万元以上,法定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,五十万元以下罚金,或者没收财产。
希望银行在发放信用卡的时候注意一下,因为这种事情从情理上来说,很难说谁的责任大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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